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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笑笑帖:丘吉爾説文解字.疫情偷打篇》

*沒疫苗,有疫情,除了心情好,要常常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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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笑笑帖:丘吉爾説文解字.疫情偷打篇》

*沒疫苗,有疫情,除了心情好,要常常笑笑,特製笑笑帖。

最近許多人的因繞過政府規定的施打疫苗順序,先打了一針。名字被公開,沒有了個資,還要在媒體面前寫懺悔書。

*丘吉爾為各位介紹什麼叫偷打?

1)公然偷打:

中央與地方官員把自己混入海關等防疫人員,以此為名,公然列入第二類施打對象。而且以個資為理由,不肯公佈名單。

立法院提案要求公開名單,執政黨也全面封殺。

這些人除了總統府、國安會、行政院各機關⋯⋯之外,近日也曝光了地方官員(台南市,我想只是其中之一,中央地方皆如此,不必針對)包括:台南市府12局處千名員工全列第二類。除了與民眾需要接觸之局處包括衞生局、環保局、市場處人員之外,凡客委會、工策會(顧問性質)、人事處、新聞處人員、主計處⋯⋯等全是第二類防疫人員,

他們施打的地點是慈濟基金會捐贈的善化處注射站。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: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ife/20210626/3Z55KEI7BZGMLKRJBB6MUIZKJI/

2)私下偷打:指民眾未依掌權者排列的順序,依特殊關係先打。

第一類叫:公然偷打。

第二類叫:私下偷打。

在刑法中取走他人物資、金錢之犯罪行為:

私下偷:叫小偷。

公然偷:叫搶刧。

罪高一大級。

*另外:

私下調情,衣衫不整,稱之相親相愛。

公然調情,衣衫不整,叫做妨礙風化。

*丘吉爾的法律考証:台灣最高法院2013年的判字第147號判決:

按政府資訊公開法,要求政府機關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,係藉政府資訊之公開以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」,「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、信賴及監督」並「促進民主參與」。

是以公開政府資訊本身即具有公益性,不問人民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之動機及目的為何,即得依該法請求政府公開資訊(人民之資訊公開請求權),而與行政程序法第46條所規定行政程序中資訊公開請求權(申請閱覽、抄寫、複印或攝影行政機關所持之資料或卷宗權利),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,並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,有所不同。

此乃現代民主國家建立透明政府及公眾監督政府所必要之機制。

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,亦被稱為是一種「陽光法案」。

是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,以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。

基於上開政府資訊公開之目的及「例外解釋從嚴」之法解釋原則,該法第18條第1項所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例外事由,應從嚴解釋(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47號判決參照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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